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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培训领域证书报考与使用有关事项的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培训领域证书报考、宣传和使用行为,帮助社会公众、体育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有关证书的性质、效力和适用范围,防范虚假宣传、概念混淆和不当营销,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确把握体育培训领域证书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之外不得作为国家设置的职业资格实施许可和认定。在体育领域,游泳救生员属于准入类职业资格,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的游泳、滑雪、潜水、攀岩属于目录内相关项目。体育培训领域并非所有项目、所有岗位均对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外项目不得包装为“国家职业资格”进行宣传。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的《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明确,课外体育培训执教人员应当至少持有一种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课外培训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该规范同时载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二、准确区分不同类型证书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具有明确政策依据和适用范围的资格证明,主要适用于法定准入事项或者高风险岗位,并非所有体育培训项目的通用证书。在体育培训领域,应坚持以目录为准、以政策为准、以岗位适用为准,不能将目录外项目、培训类证书、结业类证书或协会内部证书混同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协会技能等级证书、教练员职称证书等
该类证书主要用于反映执教能力、技能水平或专业经历,在符合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作为体育培训执教资质证明。根据《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经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均属于课外体育培训执教人员可持有的合规资质类型。
(三)培训合格证、结业证、研修证明等
该类证明主要反映参加培训或者完成学习经历,一般不具有职业准入效力,不能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规范证书宣传表述
体育培训机构及相关主体在开展招生宣传、课程推广、证书介绍时,应当严格依据证书实际属性、发证主体和适用范围进行表述,不得夸大宣传、混淆类别,不得使用足以使社会公众对证书性质和官方属性产生误解的表述。目录外项目不得以国家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宣传、认定和招生。
在宣传中,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等字样,对培训项目、证书名称、招生广告、海报文案进行误导性包装;不得将培训合格证、结业证、研修证明、协会类证书、机构内部证书等宣传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认证证书”“全国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属性的证书。凡足以使社会公众误认为属于国家设置、国家认证或者全国统一认定的相关表述,均应严格规范。上述要求,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和体育培训规范要求在宣传层面的具体体现。
四、重点防范常见误区和不规范宣传
当前体育培训考证宣传中,需重点防范以下情形:
(一)将目录外项目包装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以“包通过”、“免考试”、“快速出证”、“内部渠道”等方式吸引报名;
(三)夸大证书功能,将普通培训证书宣传为“上岗必备”“国字头证书”或者“可替代法定资格”;
(四)笼统宣称“所有体育教练必须考某一国家证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体育培训执教资质实行分类管理。一般体育培训项目应结合具体项目和岗位要求配备相应资质人员;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则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根据《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
五、报考和选用证书时应重点核实的事项
社会公众、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报考、选用证书时,建议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一)培训项目是否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二)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还是普通培训证明;
(三)发证主体是否具备明确依据;
(四)证书是否具备官方查询渠道;
(五)宣传内容是否与项目属性、岗位要求和政策规定一致。
六、总结
证书管理和从业资质规范,是维护体育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参训人员安全、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的重要基础。各体育培训主体和从业人员应当增强政策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报考和用人管理工作。社会公众在选择培训项目和判断证书价值时,也应坚持以官方文件和官方查询平台为依据,理性报考、审慎辨别,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安全专业的体育培训环境。
来源依据
1.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主要依据: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体育领域中,游泳救生员属于准入类职业资格,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的游泳、滑雪、潜水、攀岩属于目录内相关项目。
2.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主要依据:课外体育培训执教人员应当至少持有一种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课外培训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3.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主要依据: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
CNPF体培职鉴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