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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是体育产业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体育服务的重要平台,它的生存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产业的发展。针对体育场馆运营,《意见》在“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中作出明确指示。为推进体育场馆运营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其他部委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在体育产业专家看来,这意味着中国体育场馆运营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但也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
《意见》提出“锻炼人口达到5亿”、“5万亿产业规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的任务。体育场馆是体育服务的重要核心,是完成上述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在全国169万个公共体育场馆(地)中,实现企业化运营的场馆仅有8.9%,90%以上的都是采取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事业单位模式运营的场馆普遍存在运营效能不佳、服务能力不强、利用水平不高、配套政策不健全、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中国体育场馆协会运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教授谭建湘认为,依靠目前的场馆运营机制,很难实现《意见》提出的目标。“若想真正发挥体育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彻底盘活场馆资源,仅靠体育部门努力是不够的,必须要改革,要大力发挥企业的作用。”谭建湘说。
“盘活场馆资源,要让一切回归市场。”谭建湘表示,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一直被反复强调,但由于场馆分布不合理、场馆利用率低等原因,现有的服务不能满足老百姓的健身需求,这就需要改革。《意见》将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当作主要任务,要求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就是要求我们的体育场馆运营市场化。
“改变运营模式,让场馆运营回归市场就是必经途径。因为企业是承担体育消费市场的核心主体。”谭建湘说,“在事业单位模式管理的场馆中,接近一半采取‘守摊’式经营,也有一部分场馆进行进一步探索,比如事业单位管理,企业化运营,但事业编制无法实现责任、权利、义务的平衡,事业单位没有投资的权利,导致场馆很多时候不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因此不能成为规范的市场主体。”
谭建湘提到,体育场馆作为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引入现代企业运营机制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确保其社会效益能够实现。谭建湘认为,所有权、监管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是实现体育场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赢的有效途径。“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划分:大型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这个属性不会改变;地方体育局负责监管,以确保公益属性,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满足运动队的训练及其他公益活动的场地需求;企业负责运营,承担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并为群众提供市场化、商业化的服务。” 谭建湘认为,通过“三权分离”的委托运营模式,能调动员工积极性,使场馆的运营更加灵活,可以与社会积极合作,把场馆变成市场要素。“无锡新体育中心BCO模式的成功证明了‘三权分离’的办法是有效可行的。”谭建湘说。
盘活体育场馆资源,不能将目光局限在“体育系统的场馆”,要把目光放得更远,跨部门协作推进场馆运营。谭建湘介绍说,在全国169万个体育场地中,体育系统管理的体育场馆(地)2.43万个,占1.43%,而教育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66.05万个,占38.98%。“目前来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情况不尽理想。”谭建湘说,“部门之间也要进一步打通壁垒,体育部门在带头改革的同时,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让人才资源与场馆资源合理配置,共同推进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运营。”
“体育场馆的运营机制改革只是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的第一步。”谭建湘说,“接下来,我们要加大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力度,改变过去的‘补贴’式供给,场馆选址规划,场馆功能开发,场馆人才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逐一解决。”